在学术史中重读瞿同祖先生(节选)

作者=苏力
原标题=在学术史中重读瞿同祖先生

「大四」,撰写毕业论文,有关中国法律思想史,我阅读了新版的瞿同祖先生的旧作《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以下简称《法律社会》);总体感觉「好」,与当时读过的诸多中国法律史、法律思想史教科书甚或学术著作不同,讲道理,有味道。将近10年后,在美国偶然阅读了瞿先生的英文著作《清代地方政府》(以下简称《地方政府》),同样是这种感觉。会同改革开放以后的其他著作,它们大致确立了我喜欢的那种法律(而不是法律史)学术著作的直觉标准。但为什么,一直没有深究。直到前几天,瞿先生去世,《中国社会科学》的编辑告诉我,并希望我写些什么,才把这两本书重新翻了一遍,才有了这篇文章。

在中国,即使在学界,在公开场合,纪念前辈的常规方式是高度的—因此难免过度——人品和学术赞扬,而且秩序不能颠倒。这很好。但这不是学术纪念,还常常会给年轻学子一种人品与学术成就的错误因果关系。我试图改变一下这个常规。我从未见过瞿先生,只能集中着眼于瞿先生的这两本著作,试图在中国近代以来法律史研究的学术传统中探讨瞿先生著作的贡献;特别想冒昧地在更开阔的视野中,基于学术,探讨一下瞿先生作品的局限,理论的、方法的,不仅与个人有关,而且与时代有关。这种看似不合常情的文章也许会比「先生之风,山高水长」的赞美更令我们的学术前辈欣慰——毕竟,学术是他们奋斗了一生的事业;学人最渴望的其实是理解,而不是「粉丝」。

评论
热度 ( 10 )

© 俊记书籍推荐马克栏 | Powered by LOFTER